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幼虫期均匀撒施,施药的水田水深应保持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水田10天,漏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2.施药后遇暴雨应补施。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以沙蚕毒素类仿生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对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三化螟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皮肤。4.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慎)用;对鱼中毒,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2.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曝晒和潮湿。2.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3.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