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建议根据当地农技部门提示的施药适期施用。2.施药时田中水层深度在3—6厘米为宜。3.根据虫情每季作物可施用1—3次,但最后一次施用时应在收获前14天。4.同一稻田每季用药次数1次,最后一次用药须在收获前14天。5.施药后的2—3天内,应保持田中有水。6.不要与其他酸碱物质混用。7.于韭菜种植时或前茬收割后韭蛆发生初期拌细沙土均匀撒施1次。在韭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沙蚕毒素类农药。杀虫双对昆虫的入侵部位是昆虫神经细胞之间的接合部位,通过切断前一神经细胞分泌的乙酰胆碱传递给后一神经细胞的刺激,使神经对外来刺激不产生反应,而迅速使昆虫出现麻痹、瘫痪的中毒状态。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工作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工作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5.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