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幼虫出卵前2—3天,均匀撒施,田水4—6厘米保持三天,也可用3—5公斤细沙或化肥混合撒施。 2.韭菜种植时或前茬收割后拌细沙土均匀撒施1次,然后浇水。
产品性能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触杀、胃毒等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螟虫、韭菜(保护地)韭蛆。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施药1次。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3.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洗净,严禁吸烟、喝水、进食。4.开启包装时,避免将药物溅入眼内和皮肤上。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精神不振、四肢无力、呼吸急促、恶心呕吐、睁眼困难等症状,甚至昏迷;如粘上皮肤,用肥皂水洗净,不慎溅入眼内,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可立即注射阿托品解毒,并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运过程中,严禁外泄,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避免将药物泄漏或遗洒。3.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