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864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8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10
有效期至
2009-04-10
农药名称
杀虫双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杀虫双bisultap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250-3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没有不良影响。3.烈日、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薰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家蚕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宝。4.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不影响药效。5.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8.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9.用完后的药瓶不能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3.本品应贮存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