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77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778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3-16
有效期至
2030-03-15
农药名称
乙羧氟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95克/升。2026年5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羧氟草醚fluoroglycofen-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40-5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春大豆2—3片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为25—3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避免在高温或低洼排水不良、低温高湿、田间长期积水、病虫危害影响大豆生育环境条件下使用本品。4.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乙羧氟草醚是一种选择性触杀型苗后除草剂,使用后能很快被叶片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叶片发黄迅速枯死。本品用于防除春大豆田鸭跖草、藜、苋、蓼等一年生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增加用量。2.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施药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护目镜、手套、靴子等安全使用防护措施等保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等,施药结束后,及时清洗手、脸等皮肤裸露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