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S-诱抗素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201低毒植物生长调节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0201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1-16
有效期至
2030-01-15
农药名称
14-羟芸·S-诱抗素
毒性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512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3克/升,S-诱抗素2.482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14-hydroxylated brassinosteroid0.003%
S-诱抗素(+)-abscisic acid0.24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调节生长2000-30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分蘖期和破口期各施药1次,可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调整兑水量,以药液能够全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2.施药时间以傍晚为宜,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要补喷。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14-羟基芸苔素甾醇与S-诱抗素复配而成,具有促进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能够促进光合作用,增强抗逆性。用于水稻调节生长。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时应佩戴呼吸面罩、防护手套、专业护目镜、长衣长裤、防护服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时更换干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