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125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11125
首次批准日期
2021-08-06
有效期至
2031-08-05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85-1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2.安全间隔期:收获前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3.水产养殖区及周围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综合防治区域禁用。5.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按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的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如误服,立即要漱口、喝水,并携本标签就医对症处理。无特殊解毒药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