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863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863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1-28
有效期至
2027-11-27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6月13日,变更原持有人大连木春农药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83-1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植株吸收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入侵,阻碍病菌脂类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于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3.配药及喷药时,应带手套、面罩或护目镜,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4.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5.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装入饮、食容器中。7.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8.禁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镜和皮肤有刺激性。中毒急救:眼睛及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引起不适,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及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