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1121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11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0-27
有效期至
2016-10-27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7%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97%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原药,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制剂主要为杀虫剂,对农作物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注意事项
1、贮存于原装容器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勿与其它类型商品同贮同运。2、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制剂加工人员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及防护面罩,操作后应立即洗手、洗脸。3、加工本品时,禁止吃东西、喝水或抽烟;注意生产区的安全,防火,防泄漏。4、如有泄漏或遗洒,应立即清洗干净并移放到化学废弃物处理区,清洗后的污染不得排入河塘等水源,以免污染水源。5、废弃物和旧容器交付有资格回收处理的单位,按当地政府允许的方式处理。6、加工时,注意环境保护,避免污染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行走不稳、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急救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治疗:发生中毒后,如中毒者神志不清,立即送医院。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对眼有持续刺激,应立即送医院。皮肤沾附农药后,应尽快除去受污染的衣物,并用肥皂和水清洗患处。中毒后应在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原装容器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勿与其它类型商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