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865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865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8-10
有效期至
2031-08-09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2%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0-3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0月30日,增加棉花棉铃虫。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9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棉铃虫55-65克/亩喷雾
棉花蚜虫40-50克/亩喷雾
水稻二化螟50-6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棉花蚜虫发生始盛期,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防治棉花棉铃虫和棉花蚜虫,每亩兑水40—55公斤,防治水稻二化螟,每亩兑水30—55公斤。3.防治棉花棉铃虫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防治棉花蚜虫时,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防治水稻二化螟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型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可防治棉花棉铃虫,棉花蚜虫和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穿好防护服和戴好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施药后需设立警示标志,允许人畜进入的间隔时间为1天。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6.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