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103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10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5-21
有效期至
2031-05-2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60-7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45升。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安全间隔期为42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杀卵作用,还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2.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5.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施药人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更严格的防护措施,如穿戴连体防护服、呼吸防护设备等,以充分保障施药人员的安全。9.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阿托品、解磷定为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