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硫·矿物油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643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643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6-13
有效期至
2031-06-12
农药名称
丁硫·矿物油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5%
矿物油petroleum oil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蚜虫25-4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蚜虫卵孵化盛期至二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对桃树某些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和矿物油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本品作用迅速,内吸性强,对棉花的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方法: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