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621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62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03
有效期至
2029-11-0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7%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97%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原药。对农作物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禁止吃东西、喝水、抽烟等;注意生产区的安全,防火,防泄漏。2.如有泄漏或遗洒,立即清洗干净并移放到化学废弃物处理区。3.废旧物和旧容器交付有资格回收处理的单位,按当地政府允许的方式处理。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行走不稳、流涎、腹痛、腹泻等。中毒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发生中毒后,如中毒者神志不清,立即带标签送医院。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对眼有持续刺激,立即送医院。皮肤沾附农药后,应尽快除去受污染的衣物,并用肥皂和水清洗患处。中毒后应在专业医护人员的知道下,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原包装容器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