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87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18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3
有效期至
2028-12-2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75-22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施药区域。2、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45天。3、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一次,亩用药液量60千克,喷雾时要均匀全面,药液量要充足。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的作用,并有杀卵作用。可用于防治咀嚼式、刺吸式口器的害虫。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2]本品属低毒,但使用时仍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防护。[3]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农混用。[4]如有结晶析出,不影响质量,用时摇匀即可。[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及蜂、蚕养殖区。[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磷定。若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