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75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7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9-03-03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3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2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广汉试验厂。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75-113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叶瘟,在叶瘟刚发生时或预测即要发生时施药;防治穗瘟,在水稻刚抽穗期或齐穗期施药,兑水60—75公斤/亩,均匀喷雾。2.该产品用于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 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该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鱼和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中毒或误服时,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混和储存及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