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65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6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8-12-15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100-15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防治稻叶瘟病于发病前或初发期施药,必要时隔10-14天再施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稻始穗期、齐穗期,各用药一次,施药时注意均匀喷雾。根椐病情轻重和作物生长期适当增减用药量。2、本品在贮藏过程中可能有分层现象,摇匀后不影响药效,使用前请摇匀。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治疗杀菌剂,主要抑制稻瘟病菌丝的形成,使病菌不能侵入,对已侵入的病菌丝能使其死亡,抑制病斑上分生孢子的形成,内吸性强且能双向传导,水稻叶片吸收的药液能输到施药后长出的新叶片内,稻根吸收的药剂能输导到叶片和穗轴部分,从而发挥防病治病效果。用于水稻稻瘟病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使用间隔期早稻14天,晚稻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早稻3次,晚稻2次。2.使用时注意与其它不同机制的杀菌剂混用或轮用,防止产生抗药性。3.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时防止污染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禁止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用清水洗净手和脸。5.使用过后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6.本品为酸性,能与酸性和中性农药混用,禁止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用盐水洗胃,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
储存和运输方法
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光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饲料同运同贮,远离火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