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569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56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02
有效期至
2011-04-0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60-8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施药适期卵孵高峰期和蚁螟盛发期,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5-25天再施药一次。2.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水3-5天效果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具有内吸型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本品为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3]为避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应避开饲养蜂、蚕场所,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5]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物质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6]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若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若发生中毒: [1]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