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112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11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10
有效期至
2011-03-1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1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200-22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稀释后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能被植物内吸输导,具有内吸、胃毒、触杀、熏蒸及杀卵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使用本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1、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服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用过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移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5、贮存和运输时防止本品倒置,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包装完整。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