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915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91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3-04
有效期至
2010-03-04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稻瘟灵isoprothiolane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75-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即掌握在水稻破口期、齐穗期各施药一次。2.在推荐剂量内,对作物安全,无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早稻: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晚稻: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期连续使用,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6.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