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592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59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2
有效期至
2011-02-2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175-22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期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亩用药剂兑水50公斤常规喷雾。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低毒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熏蒸作用。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施药三天内禁止人畜下田。五天内不要将田水放入池塘、河道,避免鱼类中毒。5. 本药易燃。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如误服中毒,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并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并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