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030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0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4-20
有效期至
2010-04-2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250-3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钻蛀前采用喷雾法均匀喷雾一次,选择晴朗无雨天气喷药。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一般2-3天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2、勿与碱性物质混用。3、施药前做好防护工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操作过程中禁止饮食,被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施药后彻底清洗皮肤。4、对蜜蜂、水生生物、家禽毒性高,施药时远离养蜂、蚕地区,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域。施药地块严禁家禽进入。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如发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救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