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100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100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2-01
有效期至
2009-01-31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1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200-22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或低龄若虫期施药。2、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的杀虫剂,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虫卵兼杀,是一种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药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贮存和运输。废弃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用作他用。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