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694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694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9-22
有效期至
2009-09-21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在碱性介质中易分解,在微酸性条件下稳定。本品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
注意事项
1.乙酰甲胺磷原药应内衬干净的塑料袋,排出空气,封紧袋口,外用纸板园桶包装;2.本品虽低毒,但仍注意劳动保护,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防毒口罩,避免与药品直接接触,工作时不得吸烟、进食、饮水,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洗脸;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加工;4.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不能乱丢、乱放;5.加工本品时应注意防火、防泄漏、防尘;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盖住泄漏物,装入一次性可弃置容器中,收集回收运到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6.本品的验收期为一个月。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分三类,轻度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中度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抗胆碱剂阿托品是目前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但对晚期呼吸麻痹无效。采用阿托品治疗必须早、足、快、复。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给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并加锁,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火源及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