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021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021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08
有效期至
2009-04-07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15%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菜青虫成虫卵高峰后一星期左右,幼虫2-3龄期进行防治,每亩兑水40--50千克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有机磷性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渗透剂:1%氮酮。
注意事项
1、在十字花科叶菜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忌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向日葵、菜豆、某些品种的苹果等作物对本剂较敏感,使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5、本品对家蚕、蜜蜂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蚕室、桑园周围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皮肤污染,可用碱水或清水彻底清除毒物;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注意防止脑水肿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属于有毒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不宜童触摸之处妥善保管并加锁;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