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215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21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9-21
有效期至
2008-09-2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200-3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机动喷雾)均匀喷雾。2、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可杀卵,兼有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鱼、蜂和蚕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蚕场及桑树和蜜源植物周围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喷雾时要顺风方向进行,防止口鼻吸入,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本品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