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甲·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742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7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1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乙甲·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7.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11%
毒死蜱chlorpyrifos6.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100-16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在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期或卵孵化高峰期使用本品效果最好。最迟也应该在三龄期以前使用本品,施药时按要求兑足水量,细雾均匀喷洒到植株叶片上,保持田间水层3~4厘米3~5天。2.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使用本品能有效地控制虫口基数,在害虫爆发前期可加大使用剂量,能对全年害虫的虫口数有一定的控制作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使用一次,可连续使用1-2次。 3. 提倡早上8点前或下午5点后施药,效果可以提高。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还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和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4.本品对烟草敏感,不宜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7.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8.为减缓害虫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送医院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