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制 | @农资店 注意农药产品的经营,有人曾因此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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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种的菜最近虫害,有没有什么药水可以洒点?”农户前往农资店购买农药[农药,是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时往往会寻求店主的帮助店主给什么农药就用什么店主说要怎么喷洒那就怎么做

然而有的店主

却把农户的信任当愚蠢

卖假农药坑农害农

普法责任制 | @农资店 注意农药产品的经营,有人曾因此受罚...

……

一例涉嫌经营[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假农药案回顾

案情简介

磐安县[磐安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浙江地理中心所在地,有“浙江之心”之称),与东阳、新昌、仙居、天台等市县接壤。]农业[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村局于XX年7月31日对XX农资公司门市部经营的3%多抗霉素[抗霉素是一种药品,用作抗真菌剂、杀昆虫剂与杀螨剂。]水剂[水剂是农药原药的水溶液,药剂以离子或分子状态均匀分散在水中,药剂的浓度取决于原药的水溶解度,一般情况是其最大溶解度,使用时再兑水稀释。]和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的组合农药进行抽检,经检验,受检样品3%多抗霉素水剂中含有对硝基苯酚成分,对硝基苯酚质量分数为0.06%。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批次农药产品应认定为假农药。当年9月30日,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于XX年3月28日从某公司购进3%多抗霉素水剂+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3件(600套),进价400元/件,进货总金额12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3%多抗霉素水剂+250克/升戊唑醇水乳剂175套,销售价2.50元/套,获销售金额437.50元,库存425套。调查确认3%多抗霉素水剂销售价1.25元/包,获违法[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所得218.75元。库存3%多抗霉素水剂425包,货值[货值是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金额531.25元。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给予没收剩余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结果及法条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标签(label),是对事物所额外加上的识别用资讯纸卡或牌子。]、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载量基准》的通知中属再次违法情形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9倍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提供证据配合办案,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标注为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为XX省XX县工业园区,生产日期为20190303,规格为10克/包,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01655,商标为博娇的3%多抗霉素水剂425包;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整(218.7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典型意义

经营假农药危害极大,农户购买了假农药使用后,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影响百姓的收入,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迫使以营利等目的的主观故意违法者放弃违法活动。

正值春季农业生产肥药需求旺季

希望各农资店以此案例为戒

严格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相关部门发现一例将严惩一例

当然,农户在选购农药产品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

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当向有资质的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在选购农药前,消费者应在商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查看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通信术语中的许可证指的是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和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

了解选购农药的“身份证”

农药登记证号是农药的“身份证”号,选购农药时,查看所购农药的农药登记证号,并通过“微语农药”微信公众号等农业部数据平台查证或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核实农药身份。《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在国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3

查看农药标签

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了解农药登记信息及标签信息,辨别农药产品标签上的农药登记证号是否伪造、假冒,查看农药标签名称、成分、使用范围等内容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4

了解农药的来源,看商家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

商家进货时应向有《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企业采购农药。《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5

索要票据

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后一定记得索要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等凭证,这是日后维护个人权益以及追溯来源所需的重要物证。

6

维权打假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用作其他用途,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如果您有消费纠纷时,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在购买农药产品中,发现假劣农药产品及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局举报。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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