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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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的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一、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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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农产品(farm produce)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食用盐是指从海水、**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过加工的食用盐,不包括低钠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巴氏[  姓氏起源 以水为姓。]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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