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30015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30015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1-17
有效期至
2028-01-16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6-16
质量保证期
3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室内/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2.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检查芯棒是否居中。3.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4.不用时,只需直接拔下插头即可。5.药液用完后,请先切断电源,再更换一瓶新的药液。6.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拖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起事故。
产品性能
本品的有效成分为拟除虫菊酯,并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00小时以上。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3.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4.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配套使用电加热器。5.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6.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8.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9.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