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花露水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00109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00109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8-09
有效期至
2030-08-08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1-2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避蚊胺diethyltoluamide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涂抹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以避蚊胺为主要成分,对蚊具有驱避效果。在有蚊子的场所,将本品均匀涂抹在皮肤裸露部位。
注意事项
1、本品含酒精,对酒精过敏者禁用,使用时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停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皮肤破损者及过敏者禁用。3、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及其周围皮肤。4、请勿食用,用后洗手。5、抹完花露水后不要立即使用火或靠近火源。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一定刺激性。急救措施: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如不慎误服,请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放于50℃以下阴凉、通风、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混合贮存,远离火源。3、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重压,严防潮湿。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