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13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13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2-11
有效期至
2014-02-1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一瓶药液可持续使用240小时;2.可随意控制使用时间;3.通用设计,适合各种电热蚊香液发热器。
产品性能
1.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主要成份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药液挥发均匀,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2.取出药液瓶,开启瓶盖,按顺时针方向旋入电热蚊香液发热器内;3.置于上风头或空气流动较缓之处;4.插上电源,开启开关,指示灯亮即表示开始工作;
注意事项
1.不宜放在下风口或电扇对吹,否则影响使用效果;2.不需要时请关闭电源,避免阳关照射,勿近火源;3.勿让儿童玩耍;4.更换药液时,请切断电源;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5.皮肤接触药液时,请用肥皂水冲洗;6.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误食、吸入不适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2. 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3. 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