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212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212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7-13
有效期至
2013-07-1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片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毫克/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7.2毫克/片
炔丙菊酯prallethrin4.8毫克/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撕开铝箔,将电热蚊香片置于加热器金属板上。2、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3、电热蚊香片使用10小时后,请予以更换。4、用毕,切断电源。5、电热蚊香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使用时,蚊香片长时间不变色或驱灭效果不佳,表示电热器温度过低,请更换新的诛达电热蚊香器。6、配套使用诛达电热蚊香加热器,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每片可持效10小时。配套使用诛达牌电热蚊香加热器,效果更佳。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电蚊香器应放在上风头,避免风扇直吹,以免影响使用效果。3、使用时,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勿用手触摸金属加热板。4、请勿自行拆开电蚊香加热器。5、更换电热蚊香片,务必切断电源。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6、对家蚕、蜜蜂和鱼类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7、用后洗手,注意通风。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眼睛接触请用大量清水冲冼至少十五分钟并就医,如误食,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