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58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5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6-03
有效期至
2013-06-0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3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逆时针方向旋开药瓶塑盖;2.将芯棒对准电加热器的发热圈插入并旋紧药瓶;3.接通电源,发热器开始加热,药液沿芯棒扩散作用于空间;4.不用时,请切断电源。
产品性能
本品系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每瓶42毫升,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而不用更换、添加药液。为确保本品发挥正常药效,请与金鹿牌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切断折断吸液芯棒;2.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3.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4.远离儿童;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防火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过敏者可能引起头晕、恶心等症状,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食、吸入不适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携此标签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4.远离火源或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