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4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7-15
有效期至
2012-07-15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3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品使用时间长达240小时,药液蒸发均衡,并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驱蚊效果更佳。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严禁接近火源,避免阳光直射,请存放于阴凉处。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微毒。为确保首次使用效果,请先插电预热一小时。请与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合使用。请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用后洗手。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电热蚊香液,请用清水冲洗。若不慎误服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物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