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33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3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5
有效期至
2011-04-15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0.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子并防止蚊子对人滋扰。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2.把蚊香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逐渐拉开;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2.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燃着的火或者未尽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勿用易燃品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通风。3.用后请洗手。4.本品对鱼和蚕有毒,应避免与鱼、蚕接触,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目前尚未发现中毒情况,若出现中毒状况,请立即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于50°c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