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054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05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13
有效期至
2012-03-1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醚菊酯tetramethylfluthrin0.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两个一组的蚊香分开。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点燃蚊香顶端。为使蚊香发挥最强效力,请将蚊香放置在上风方向。
产品性能
采用四氟醚菊酯驱蚊成分,有效驱蚊。燃烧稳定。加入优质炭粉制作,工艺精良,方便分拆,不易折断。
注意事项
蚊香点燃时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注意通风。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若用铁或石棉盘点燃,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尺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灭。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食,请速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误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商品同贮同运。勿让儿童玩耍。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