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498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49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9
有效期至
2011-12-29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一个双盘的蚊香分开;2、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头部;3、为使蚊香充分发挥效力,请将蚊香置于上风口。
注意事项
1、蚊香点燃时要注意防火安全,请勿置于易燃物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不得直接置放于木地板上,要使用阻燃托盘;使用本产品时注意通风;2、开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密封保存。3、存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避免误食本。4、使用时通风,对鱼、蚕有剧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5、用后洗手。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产品时如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请速去当地医院诊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cm堆码,堆码极限12;2、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3、请远离儿童贮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