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407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40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9-22
有效期至
2011-09-22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0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两个一组的蚊香分开。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点燃蚊香顶端。为使蚊香发挥最强效力,请将蚊香放置在上风方向。若用铁或石棉盘点燃,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尺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灭。
产品性能
采用四氟甲醚菊酯驱蚊成分,有效驱蚊。燃烧稳定,方便分拆,不易折断。
注意事项
1、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封存好。3、对鱼类、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注意通风5、使用时注意通防火安全;用后洗手;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食,请速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商品同贮同运。勿让儿童玩耍。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