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255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25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4-03
有效期至
2009-04-0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把双盘分成单盘;2、将蚊香的中心插在铁架的尖端;3、点燃蚊香的尾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燃烧稳定、驱蚊有效,使用方便,是现代家庭驱蚊的常备用品之一,本品易脱盘、强度高、不易折断。
注意事项
1、燃点使用时远离易燃易爆物。2、在支架上燃点蚊香,以确保最佳效果,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3、使用时切勿在电风扇直吹或通风较强地方使用。4、使用时注意适当通风。5、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应放回盒内保存。6、用后洗手。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注意防火安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中毒急救措施
质、轻微中毒会引致呕吐和头晕,重者引致抽蓄;2、中毒时首先终止燃点,即刻通风,撤离现场,并及时就医。3、如误食,请服用温开水,并立即就诊;4、过敏者慎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在一起;2、避免日照、避免剧烈震动,存放于阴凉干燥处。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