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10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1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1
有效期至
2011-02-2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17%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1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有蚊子的时候,将电热蚊香液装入电热液体蚊香加热器内,然后接通电源。置换药瓶时,务必先断开电源。用后及时断电。可与市场上任一品牌合格的电热液体蚊香加热器搭配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5、急救疗法与对医生的指南:急救疗法: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清水洗眼睛,至少洗15分钟,并立即到医生处或附近的医院检查治疗。如误服,应到附近的医院,找医生检查治疗。医学治疗:如误服时,应立即进行洗胃,以防止窒息,并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藏在冷暗处,避免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