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花露水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45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4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0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避蚊胺diethyltoluamide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涂抹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驱蚊:直接涂抹于肌肤暴露部位即可避免蚊子叮咬。
产品性能
本品添加了5%的避蚊胺,驱蚊效果长达4小时。
注意事项
请勿接触眼睛及其周围皮肤,勿食用。有严重皮肤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孕妇禁用。远离火源,用后置于阴凉处。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如因误服、吸入等导致中毒,应立即就医。眼睛溅入、应及时用水清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