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春大豆播种后(大豆播种深度至少3.5—4厘米),苗前土壤喷雾,每亩兑水40—50公斤。2.本品为土壤处理剂,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为保证安全,作物拱土前两天停止用药。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3.使用时避免飘移药害,切勿喷到或飘移到油菜、向日葵、瓜类等敏感的阔叶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与敏感作物如蔬菜和果树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型芽前三元复配除草剂。主要用于土壤喷雾处理,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用于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早熟禾、苋、藜、马齿苋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得与酸碱性物质接触。 2.施药作物田要与敏感作物如棉花、油菜、瓜类、向日葵、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有一定距离,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施药量过高或施药不均匀,施药后有较大降水或大水漫灌,会使大豆根部吸收药剂而发生药害,使用时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用药。4.砂质土、有机质含量2%以下的大豆田不能施药。土壤pH值7.5以上的碱性土壤和降雨多、气温高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药量。 5.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