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一般于水稻孕穗期首次施药,间隔10天左右,共施药2次。防治水稻叶瘟,在秧苗3—4叶期常规喷雾;防治穗颈瘟第一次药的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3—5天。推荐兑水量30—45公斤/亩,喷雾应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使用本品前先将药剂摇晃均匀,再用少量水稀释所需药剂,最后加足水量,搅拌均匀后喷雾。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噻唑类杀菌剂三环唑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具有内吸活性,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工作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工作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误服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