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烟酸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44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442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5-21
有效期至
2031-05-20
农药名称
咪唑乙烟酸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分数9.7%。咪唑乙烟酸铵盐10.3%,106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唑乙烟酸imazethapyr1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60-7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于大豆1—2复叶、杂草2—4叶期施药,用水量30升/亩。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本品敏感的作物如:白菜、甜菜、油菜、谷子、高粱、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西瓜、籽瓜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二年内种植。如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4.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产品性能
咪唑乙烟酸是一种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内传导,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阻止乙酰羟酸合成霉的作用,影响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豆科植物吸收后,在体内代谢分解。可防除春大豆田稗草、狗尾草、千金子、苍耳、龙葵、反枝苋、鸭跖草、蓼和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在土壤湿度70%、空气湿度65%以上使用时效果较好,请勿在当地气温10℃以下使用。3.用药量过多时,大豆可能发生矮化或叶片发黄的现象,但对大豆产量无影响。4.本品有眼睛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20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昏迷,切勿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