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前灌水整地后甩施一次。兑水量10公斤/亩2.施药后2天内只灌不排,插秧时保持田内3—5厘米的水层,插秧后保持此水层10天以上。3.每季最多使用1次。4.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可在水面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和皮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等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清洗施药器具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避免清洗液污染生态环境。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重复使用或作他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