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92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928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3-02
有效期至
2031-03-01
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2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21.9%,24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精草铵膦glufosinate-p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00-2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均匀茎叶喷雾1次,兑水3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漂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导致植物体内铵离子累积,抑制光合作用,达到除草效果。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洗脸等部位,并及时更换工作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2.眼睛溅入: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诊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