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34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34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1-21
有效期至
2031-01-20
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4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精草铵膦glufosinate-p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期施药,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配药时应用清水,污水和混浊水会降低药效。路边杂草叶面灰尘较多,可使用核准用药量的高限。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5.施药7天内不能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在杂草上,勿使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接触;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