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施药间隔期7—10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每亩兑水量50—60公斤。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附着胞的穿透、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按登记剂量使用时,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