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柑橘园杂草旺盛生长期定向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量40—45公斤;豇豆田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带保护罩的喷雾器械在行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40—45公斤;葡萄园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带保护罩的喷雾器械在行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40—5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非耕地、柑橘园、豇豆田、葡萄园每季最多施药次数1次。3.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柑橘园、葡萄园、豇豆田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施药时请戴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7.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在柑橘园、葡萄园、豇豆田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但勿给已昏迷的患者经口喂任何东西。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