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1次 ,每亩兑水3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 1 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与中等氧化剂接触。3.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4.本品遇土钝化,应使用清水配制本品,禁止用浑浊的河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效果。5.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避免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按国家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规定执行。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9. 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